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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指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本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

2.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3.本单位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8.政务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及受理部门。

9.其他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结合实际,将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机构分类进行编排。组配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的内容进行分类,反映信息内容方面的属性或特征。机构分类是依据政府信息产生单位进行分类,反映组织机构与职能特点。信息内容里对主要公开的信息进行了表述。

其中,组配分类有“机构简介及主要职能、领导及分工、行政规范性文件、人事信息、财政公开、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部门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等内容;机构分类以机关处室为单位划分,二级目录按14个处室划分。依据“五公开”原则,结合各处室主要工作职责、业务、或在工作过程中所产生的政府信息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文号、索引号、附件名称、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1.网上公开: 

海南省政府网址:https://www.hainan.gov.cn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址:http://iitb.hainan.gov.cn/

2.公共查阅场所:

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与大英山东三街交汇处海南省政务服务中心2楼,邮编: 570100 ,联系电话:0898-65203189。

3.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便民方式公开。       

(四)公开时限

自2008年5月1日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邮政编码:570204;传真号码:0898-65355654;受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

(二)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应当填写《海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申请表填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2)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在省政府及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即可。

(3)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570204;传真号码:0898-65355654。

(4)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1)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及时告知申请人补正信息。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答复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答复分以下几种: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3.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信息公开监督: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是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98-65331195

监督电话:0898-65326233、0898-65331195 传真号码:0898-65355654,电子邮箱:iitb@hainan.gov.cn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7楼,邮政编码:5702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申请公开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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