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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78663548-8/2022-29971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2022-12-29 10:37
  • 标       题: 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度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 文       号:发布日期: 2022-12-29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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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度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海南省委编委批准设立的,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支撑服务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引导和协调全省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全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全省中小企业提供综合性公共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

根据事业单位招聘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工作需要,本次面向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国(境)外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40周岁及以下(1982103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具有相关专业副高(含)以上技术职称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71031日之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吃苦耐劳,执行力好,政策研究和调研分析功底扎实,公文处理和综合材料撰写能力强;

6.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所在单位(地区)工作的最低服务年限;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依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规定应当回避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选聘岗位、人数及相关条件

详见《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选聘岗位信息一览表》(附件1)。

四、选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相关材料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hain/12zxqy/进入报名专区填写报名表进行报名。包括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和证明材料等、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打印准考证等环节。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专业参考目录、招考岗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后应及时登录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了解选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2.报名材料。应包含以下材料(JPG图片格式,图片大小按系统要求上传)

1)身份证扫描件(含正、反两面)。

2)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资质证书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扫描件。

3)诚信承诺书扫描件。

4)《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选聘报名表》(须附报名者电子相片),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扫描件。

5)在职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扫描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扫描件。

6)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7)岗位要求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时间:2023159001121200止。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要求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公告的选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网上报名系统在202311212:00后不再接受考生注册报名。考生须在202311212:00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为材料不齐的考生请于20231121600前及时补充材料并重新提交,如果在规定时间内资格审核仍未通过的,不能参加考试。系统将于202311216:00准时关闭。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全过程(含试用期),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组织方式、内容及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均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按60%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40%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各部分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时间与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形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综合材料撰写能力等。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平均分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面试人选。

3.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出现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应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面试前3天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相应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彩色证件照(两寸)两张。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诉材料,取消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测试面试人员逻辑思维、业务素质、语言表达和其他综合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者,不列入体检人选。

报考同一岗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加试以面试形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1.体检:根据岗位的选聘人数,从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可在应聘相同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和流程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应及时告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考察: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省工信厅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了解考察对象的群众公认度以及在关键时刻重大考验、急难险重工作方面的担当意识,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政治面貌、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等情况,对《报名表》、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报名资料的原件进行复核。

(五)会议研究决定与调动

结合报考人员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拟聘用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名单报省工信厅党组会核批通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入职手续。

五、选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

本次选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各项纪律规定,实行回避制度,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核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监督或投诉电话:0898-6539032565232975

报名系统咨询电话:400-838-9296

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不接受咨询

六、聘用人员及工资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设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附件1.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选聘岗位信息一览表

附件2诚信承诺书

附件3同意报考证明

附件4.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

附件5.国家教育部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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