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8663548-8/2025-90233 主题分类:交通、工业、信息化
- 发文机关: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成文日期:2025-10-1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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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 文 号:琼工信安环〔2025〕258号发布日期: 2025-10-15 17:54
- 备案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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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时 效 性:有效有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级
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安环〔2025〕258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实施绿色制造标杆升级活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详见附件1),本年度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年度推荐工作包括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其中绿色工 厂从 2024、2025 年度获评企业中推荐,名单详见附件 2),申报企业和园区按照自愿原则,对照新的评价要求进行自评价(详 见附件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的原则进行推荐,推荐的企业或园区原则上不低于我省已有国家 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的平均水平。
二、具体要求
(一)新申报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企业、园区登录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如实自主填报申报表完成自评价,提供相关佐证,无需再提交第三方评价报告(管理平台已上线申报政策解读和填报说明视频)。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53个重点行业,具体范围见附件1)按照相应行业要求自评价,不属于重点行业的企业依据通则进行自评价。
(二)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 现有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详见附件2)登录管理平台,对照新的评价要求开展自评价对标,提供相关佐证。根据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文要求,现有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得分连续三年处于后5%的,将从现有名单中移出,实现有进有出。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准确填报相关内容,严禁数据或材料造假。各市、县、自治县工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好新申报企业和园区、现有国家绿色工厂和绿色工业园区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管理平台填报,并将完成情况报送我厅联系人海政通。
特此通知。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绿色工厂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90号)
2.海南省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工厂名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夏瑶;联系方式:0898-65239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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