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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线电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2023-10-24 17:37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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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无线电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
某企业擅自设置、使用GPS干扰器(屏蔽器)干扰民航GPS和公共移动通信基站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11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收到海口市公安局龙桥派出所移交某企业擅自设置、使用GPS干扰器,干扰民航GPS和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案。某企业擅自设置、使用GPS干扰器信号,干扰民航GPS信号和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信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法定程序,依法对该企业处以没收违法屏蔽设备7套,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执法人员经过现场查证、询问笔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证实某企业擅自设置、使用GPS干扰器(屏蔽器)信号,干扰民航GPS信号和公众移动通信基站信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适用《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第一条,属于一般违法情节,给予没收违法屏蔽设备7套,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第一条“一般违法,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典型意义】 

在本案中,该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这类案件往往是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抱有侥幸心理。因此,无线电主管部门要加大此类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也要加强做好无线电普法宣传工作。无线电管理部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二)单收无线电台(站);(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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