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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终迎真罚款!——文昌法院首例打击虚假诉讼司惩罚款案
2023-12-27 16:31 来源: 文昌市人民法院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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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官司”终迎真罚款!——文昌法院首例打击虚假诉讼司惩罚款案

(撰稿:程婉婉)虚假诉讼难逃法眼,近日,海南省文昌法院民事审判庭发出首份民事司惩罚款决定书。文昌法院在审理一起由民间借贷领域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时,发现原告刘某与被告肖某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经过审理分别对两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移送强制执行。这是文昌法院首份打击虚假诉讼作出的司法惩戒决定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公信力,打击了社会不良风气。

恶意虚假诉讼 企图“瞒天过海”

原告刘某诉被告肖某、韩某、胡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三被告系内部合作关系,刘某在三被告合伙的项目工程中担任财务,项目的款项由肖某与刘某进行管理,刘某在担任财务期间多次以借支形式向肖某、韩某等人转收项目款,肖某与刘某之间财务混乱。后刘某提交由肖某签名的11张《收据》及案外人支付的转账记录主张向三被告共同出借140余万元,肖某对刘某提供的证据及主张均无异议,然而韩某、胡某对此均不认可。

法官“大显神通” 驳回诉讼请求

审理过程中,承办人符法官敏锐察觉该案蹊跷之处,将审理难点聚焦在原告刘某与三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存在虚假诉讼。事实上,刘某提交的11张《收据》编号存在连号且未注明转款用途,在退休人员刘某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且对部分借贷事实的陈述含糊其词、自相矛盾的情况下,肖某仍对其主张没有任何抗辩,明显不符常理。生效裁判认定,刘某与肖某恶意串通、捏造事实提起诉讼损害胡某、韩某合法权益,系虚假诉讼,驳回其诉讼请求。

扰乱司法秩序 分别罚款五万

对于刘某与肖某扰乱司法秩序、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法院毫不姑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作出“司惩决定书”,分别对刘某、肖某罚款50000元,两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缴纳罚款,目前已移送强制执行。此举不仅保护了真实权利人的利益,更有力维护了正常的司法审判秩序。

既练“火眼金睛” 也守德法底线

虚假诉讼,通俗来讲就是打假官司,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一些当事人采取虚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等方式提起民事诉讼,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浪费司法资源,扰乱司法审判秩序。对于此类情况,法院将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这里提醒广大群众,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任何人都不得滥用诉讼权利,更不可用牺牲他人的合法权益来“谋取”个人私利,切莫罔顾法律和道德,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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