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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8-19 11:16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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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
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
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工信装科〔2022〕15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十四五”再制造产业培育发展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海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探索海南再制造产业突破点,积极培育再制造重点领域,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3+2”模式培育和探索再制造重点领域,积极培育船舶(游艇)及海工装备、航空器材、电子信息设备等3个领域,探索汽车零部件、高端医疗器械2个领域,充分利用自由贸易港开展更高水平开放“压力测试”政策窗口期,积极创新再制造产业政策,引进和培育一批再制造优质企业,发展包含维保、改装、技术升级、系统集成、再制造产品研发生产等再制造产业形态,打造1-2个绿色化、智能化再制造产业园,到2025年,全省再制造及配套产业争取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二、重点领域

——船舶(游艇)及海工装备再制造。积极培育开展游艇电动化、船体轻量化以及应用智能化改装等再制造业务,发展游艇内饰软包、遮阳篷等舾装件,游艇驾驶和监控系统以及配套芯片组装、维修和绿色再制造。发展起重船、打桩船、豪华客滚船、重吊船、大型汽车运输船、海洋资源勘探开发设备、深水浮式生产储卸装置、多功能供应船等海洋工程装备维修和再制造。开展船舶(游艇)专用发动机、发电机、专业仪器仪表、导航设备、螺旋桨等关键件维修和再制造业务。

——航空器材再制造。积极培育开展航空器的翻修、重要修理、重大改装维修再制造。发展航空发动机、发电机、航空仪表电气设备及其零备件、导航设备等航空器部件及配套设备再制造。支持航材管理及销售等多项软件系统再制造。

——电子信息设备再制造。积极培育开展电子办公设备、计算机、半导体、智能终端等设备再制造。开展产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设备再制造服务。

——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探索开展汽车发动机/电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五大总成”再制造。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和再制造业务。开展高端汽车维保和零部件再制造。

——高端医疗器械再制造。探索开展核磁共振成像装置、彩色超声波诊断仪、B型超声波诊断仪、低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和X射线无损探伤检测仪等高端医疗器械再制造业务。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空间布局

围绕五个重点领域,结合重点园区定位,选取1-2个园区,以“园中园”形式打造绿色化、智能化再制造产业园,统筹考虑环保、公共服务、共性配套设施等园区配套建设。对特殊业态的再制造业务考虑在产业聚集区布局。(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二)构建再制造产业发展政策体系

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可控的条件下,研究“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再制造发展模式的支撑政策。“两头在外”发展模式,探索进出口便利,争取允许5个重点领域相关产品及零部件旧件进口;“一头在内、一头在外”发展模式,对来料在外,市场在内的,以企业试点方式争取突破旧件进口限制,利用好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生产高附加值的再制造产品,销往内地;对来料在内,市场在外的,利用自贸港出口便利和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利用内地旧件在海南加工再制造后,销往东南亚等地区。落实再制造产品认定制度,加强再制造产品认定和推广。鼓励再制造企业与原厂合作,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销售,鼓励原厂支持再制造产品进入自身售后体系,探索“以旧换再”试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可持续循环发展。(完成时限:2024年底)

(三)探索逆向物流体系建设

加快完善有利于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电子产品等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风险可控的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物流集散中心、交易平台,以专业化机构建设为依托,加强有效分类和回收管理,形成与再制造规模相匹配的旧件收集能力。探索以旧换再、融资租赁、以租代购等旧件回收模式,建立稳定的旧件回收物流体系。(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建设再制造环保安全保障体系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再制造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物分类储存管理,提高后续废物再利用潜力,消除再制造产品的安全环保隐患。强化再制造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区域监管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再制造监管服务平台,开展全生命周期管理试点,实现闭环管理。(完成时限:2025年底)

(五)打造再制造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根据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需求,针对生产、检测、认证、固废处置等各环节,推动建设一批再制造工程中心、检测中心、固废处理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鼓励第三方机构在海南成立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为再制造企业提供规范化、标准化技术支撑和风险防控等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风险成本,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完成时限:2025年底)

(六)加强招商引资

围绕5个重点领域,加强国内外再制造企业招商,积极发挥平台机构、优质企业作用,实施以商招商、精准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积极开展上下游企业招商和资源配置,推动构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测认证、产融合作等区域再制造产业集群。(完成时限:2025年底)

四、任务分工

建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市县园区再制造产业发展工作,各责任小组构成和工作任务具体如下:

(一)园区布局组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儋州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海口市政府。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有关市县政府。

工作任务:围绕五个重点领域,结合重点园区定位,选取1-2个园区,研究以“园中园”形式打造绿色化、智能化再制造产业园;对特殊业态的再制造业务统筹考虑产业聚集发展。

(二)政策创新组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海口海关。

成员单位:省委深改办、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任务:研究再制造业务发展需求,积极争取旧件及相关零部件进出口放宽政策;推动落实海关进出口便利措施;研究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适用性;指导和规范企业落实再制造产业认定制度;规范再制造产品生产销售、售后体系及相关标准。

(三)招商引资组

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市县政府。

成员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任务:开展国内外再制造及上下游配套企业招商;开展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检测认证、固废处理等公共服务平台招商引资;开展园区平台机构招商。

(四)风险防控组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县政府。

成员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海关、省知识产权局、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任务:提升固体废料、污水的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再制造产业全过程环保监管和防控体系;建立逆向物流体系,规范旧件有效分类和回收管理;指导和规范企业防控知识产权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市县政府根据职能分工安排专门机构、人员负责再制造工作,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工作分工,明确责任事项、完成时限。牵头单位根据任务需要适时召开小组工作会议,分阶段研究并推进重要政策、重要工程、重要事项。(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知识产权局、中国船级社海南分社、民航海南监管局、海口海关、有关市县政府)

(二)加强投融资引导和支持

依法依规支持再制造项目争取各级专项资金,支持再制造项目申报省重点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完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再制造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关键技术突破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赋能,支持再制造发展方面具有良好基础和潜在优势的企业项目融资。(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有关市县政府)

(三)加强人才保障

进一步完善海南自贸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政策,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加强校企合作,为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市县政府)

(四)强化监督检查

对照任务清单及分工,开展再制造工作目标责任评价和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加强督促指导。(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县政府)

(五)加强联动发展

根据海南重点园区产业发展定位和区域优势,谋划打造1-2个再制造产业园中园,加强园区产业循环链接,促进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与上海、广东等再制造产业园区协同发展,在政策、产业、市场、技术、人才等各方面的协同联动,借鉴成熟经验和园区运营管理能力,提升海南再制造园区发展动能。(牵头单位:海口市政府、儋州市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附件1:重点任务及分工表

附件2:再制造重点领域攻关小组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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