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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7-10-27 19:31 来源: 发布机构: 【字体:   打印

QSF-2017-460002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文件

琼工信运行〔2017331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市县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洋浦经发局、海南电网公司: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海南省提升电网供电保障和抗灾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琼府〔201761号文)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迁改流程,减少因电力设施迁移、改造导致的停电影响,我厅根据《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牵头组织制定了本指南,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71023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保障海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减少电力设施迁移、改造带来的停电影响。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海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因其他工程建设需要,迁移、改造电网企业所属资产内的电力设施。

1.3迁改原则

已投运的电力设施原则上不允许迁改,属省、市(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需要、且无其他替代方案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迁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迁改要求的一方承担。

1.4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10KV及以下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220KV或跨行政区域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

2.迁改程序

2.1提出申请

迁改需求方应提前向电力设施产权所属的电网企业申请。电网企业收到迁改申请后,应及时开展现场核查,于1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

2.2制定方案

电网企业同意迁改后,迁改需求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有关规划设计迁改方案,明确迁改路由。

方案制定过程中,电网企业应加强指导,提供相关设备、设施参数及技术支持。

2.3方案评审

迁改需求方应及时将迁改方案送电网企业审定,电网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给出书面意见。

涉及路径变更、变电站移址的迁改工程,迁改需求方应将政府规划建设部门的路径许可批复和红线图,随方案一起送审。

2.4停电管理

迁改方案获得评审通过后,电网企业应提前将迁改施工对电网运行安全的影响、计划迁改时间、停电影响范围和持续时长等告知受影响区域的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

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统筹优化施工停电计划,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降低停电对社会的影响;电网企业应提前7天告知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编制有关应急预案。

2.5协议签订和迁改实施

迁改需求方应分别与电网企业、施工单位签订迁改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及义务,按照电网企业同意的方案要求,组织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迁改,涉及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电网企业应提前告知迁改需求方相关验收标准,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企业现行规范。

2.6工程验收和资产移交

迁改工程实施过程中,迁改需求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电网企业进行阶段验收。项目竣工后,迁改需求方应组织电网企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电网企业做好迁改资料及资产移交工作。

3附则

3.1迁改施工停电有可能对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造成重大影响的,各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2电网企业应简化流程,组织技术人员参与迁改方案评审,指导迁改需求方做好有关前期工作;配合迁改施工单位做好停送电协调、竣工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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