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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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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信能审〔2018〕7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工业园
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海南老城标准厂房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工业园项目”节能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老城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工业区和后勤服务区两部分,工业区建设12个组团,其中8个组团为标准厂房,4个组团为定制厂房。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完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16201.58吨标准煤(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约为0.161吨标准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约为7.61立方米/万元。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切实落实项目提出的屋顶光伏发电、绿色照明、电气节能、雨水收集等各项节能措施,充分做好可再生能源应用。按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等标准进行项目建设和项目招商,完善园区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动机、水泵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采用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做好分类、分项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项目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审查意见能源消费总量20%及以上时,须向我厅申请办理节能审查意见的变更手续。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六、我厅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8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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