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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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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工信能审〔2018〕6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山东高速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
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山东高速海南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石化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节能报告和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位于洋浦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为120万吨/年石脑油制芳烃装置及配套工程。经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和《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琼府〔2017〕47号),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完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为135695吨标准煤(当量值)。石脑油预加氢和改质单元单位综合能耗为75.742kgoe/t重整进料,其中石脑油改质单元单位综合能耗为62.19kgoe/t重整进料;芳烃抽提单元单位综合能耗为33.024kgoe/t抽提进料。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切实落实项目提出的冷凝水回收、低温热回收、电机变频调速等各项节能措施,并在项目初设阶段做好加热炉、动力设备、换热器类型的设计和优选,确保能源有效利用。
(二)充分利用生产装置的余热余压,实现能源梯级利用。详设阶段综合考虑园区蒸汽供应配套条件,实现蒸汽透平压缩机能源利用价值最大化。
(三)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优先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电动机、水泵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标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采用能源在线监测系统,做好分类、分项能源统计与分析。
四、项目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者能源消费总量超过审查意见能源消费总量20%及以上时,须向我厅申请办理节能审查意见的变更手续。
五、请你公司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报送我厅。
六、我厅将适时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