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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2021-07-06 14:41 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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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推荐第二批国家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
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琼工信企业〔2021〕137号

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有关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要求,为做好第二批国家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小巨人”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

2.产业导向方面,属于《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主导产品属于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空白(国际空白);或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

3.专业化程度方面,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70%以上。

4.创新能力方面,截止2020年12月31日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4%以上;且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项以上、自建或与高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主持(或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1个以上。

5.经营管理方面,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

6.成长性方面,2020年主营业务收入保持增长;或有上市计划(已递交申请书或已进入辅导期)。

(二)支持国家级(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须同时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工信厅认定的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具备10人以上专职人员。

3.与银行、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签约,聚集资金、人才、技术等资源共同服务中小企业,2020年深度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案例1个以上。

4.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1)技术创新服务;(2)上市辅导等融资服务;(3)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二、申报程序

1.自愿申报。根据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要求提交申报资料,按程序进行申报。

2.市县推荐。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真实性审核,签署推荐意见,联合行文上报至省工信厅。

3.联合审核推荐。省工信厅对市县推荐的企业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的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程序联合省财政厅上报工信部、财政部。

三、申报资料要求

(一)申报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填报《海南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和《海南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附件4),附件3、附件4及附件4“经营管理”栏所要求的佐证材料单独装订(一式两份)。

2.申报企业编制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如实编制专精特新发展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企业经营管理概况。企业主营业务,所从事细分领域及从业时间,企业在细分领域的地位,企业经营战略等。

二是企业主导产品情况。包括:主导产品关键领域补短板、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情况;主导产品填补国内国际空白情况;属于产业链、供应链的哪些关键环节;为行业龙头或大企业配套、协同创新情况;参与制定产品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情况;近3年主导产品销售及市场占有率,主要客户群及销售地;企业主要竞争对手对比情况,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对比情况等;以及企业属于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建设重点领域且主导产品技术含量高的说明(此项说明控制在100字以内,将作为专家审核的重要参考)。

三是企业创新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研发机构建设情况,研发经费的保障情况,创新团队情况,与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等情况。

四是企业分年度预期目标。对照《海南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以2020年为实施期初始值,分别设定实施期满一年、满两年目标,主要包括在哪些领域、哪些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填补国内外空白、产业链“补短板”、提升国际竞争力等方面的分年度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围绕实施目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实施方案不超过1500字。

3.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佐证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2019、2020年度审计报告;与附件3中所填报内容对应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申报支持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海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提供如下资料:

1.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5)。

2.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新闻报道、总结、合作协议及企业服务成效确认函等)。

4.提供10人以上社保缴费证明。

5.申报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编制服务措施。主要包括:集聚技术、资金和人才等创新资源,为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创新能力提升行动,融资解决方案,创新堵点服务解决清单等,点对点的针对性强、可取得明显成效的近期帮扶和长期推动举措;以点带面,为本省份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示范带动并健全本省份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服务本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年度(实施期满1年、实施期满2年)预期目标及成效(含定性和定量描述)。

6.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它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工作要求

1.严肃工作纪律。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企业和平台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企业和平台按程序自主申报,凡委托代理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受理申报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和平台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和平台申报前提条件。

2.加强工作衔接。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工作沟通,共同为企业和平台申报提供便利服务。

3.加强服务指导。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向企业和平台传达政策文件精神,指导企业和平台客观、真实、严谨、规范组织申报材料,认真细致把好真实性审核关口。

4.强化工作时效。请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申报资料纸质件(一式1份)于2021年7月13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申报资料电子版以电子邮件方式同步报送(邮箱地址:hnzxqyj@126.com)。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5.如工信部有相关申报工作要求,以工信部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海南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名单汇总表

附件2:海南省第二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汇总表

附件3:海南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件4:海南省第二批重点“小巨人”企业目标表

附件5: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1年7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方式: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陈贻光,电话:65362210;省财政厅旅游文化和商贸处:杨少娟,电话:68531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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