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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6-26 08:25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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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开展2023年度工业领域
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人事〔2023〕118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文件精神,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等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我省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各类院校从事教学岗位工作的教师。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本年度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予申报。

(二)在我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三)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离岗创业或兼职期间所取得的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受理专业

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系列(专业)为机械、化工、电气、冶金、材料(建材)、纺织、轻工、热作加工、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食品、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石油与天然气、生物、计量、核工程、航空维修、工艺美术。

三、申报渠道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170号)和《关于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417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属地市县负责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材料的受理、初审、评审工作。

申报人应通过所在单位或组织(人事代理机构)申报,按规定程序逐级报送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不得跨专业、跨系列多头报送,不得委托不同的评审机构多头评审。

中央驻琼单位或外省驻琼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的,经其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后,各具有自主评审权限的市县(单位)可视情受理。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部分领域建立职称和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381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持有职业资格证符合相关工程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领域非同系列(专业)领域的,须先转评为同系列(专业)领域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从中央单位、外省市来琼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转评需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评审条件按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执行。

(四)继续教育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已取得相关考试成绩的,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

(六)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按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执行。

(七)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受记过及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视为不称职(不合格)。

五、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2〕3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二)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19〕1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三)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初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参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琼工信规〔2019〕1号)执行,中高级职称参照《民用航空工程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民航发〔2019〕53号)。

(四)申报工艺美术各层级职称应具备的具体条件按照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琼工信规〔2023〕2号)规定执行(相关文件查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五)申报人任职(获评)资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含论文、论著)、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用人单位公示之日前。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从取得现资格之后开始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应在业绩(含论文、论著)成果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六、高级(副高、正高)资格申报材料

(一)申报评审材料内容

1.符合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一式3份;每份评审表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

《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中“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页末填写承诺语(手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承诺语、签名、年月日等必须由本人亲自手写,其他填报事项可打印)。

2.申报工业领域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

3.申报航空维修专业、工艺美术职称提交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附件3。

(二)申报认定材料内容(仅由符合认定条件人员提交)

符合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呈报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认定呈报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要求提供。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申请认定。

)申报转评材料内容(仅由符合转评条件人员提交)

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得转评。符合转评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填写《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可从”海南自贸港人才工作网”人才服务-下载专区查阅下载),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的最后由本人亲笔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落款日期。《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每份各贴一张一寸近期彩照,A4纸双面打印,白色卡纸封面,单独胶封装订。其他材料按照《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附件6)要求提供。申报转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审,严格按照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申报材料的审查和公示

各申报(推荐)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申报人员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申报人员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对审查结果负责,审查结束后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申报(推荐)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鉴定。对材料真实、群众无异议的,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无异议,材料真实,同意上报”。“单位鉴定意见”栏中“主管领导”应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公示的一律不予受理。

八、申报时间、方式

高级(副高、正高)职称申报材料申报以网上填报和纸质申报形式提交。

1.网上填报。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职称评定”栏目在线申报,个人相片采用JPG格式上传。网上提交材料时间为2023年9月1日-13日。

2.纸件申报。通过网上预审的申报材料按照网上预审通知具体要求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22日。未通过网上预审的,不受理纸质材料。

受理地点: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楼东侧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信厅审批办(工程系列),联系电话:65344746、65203189;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路金鹿古玩城二楼B81室(工艺美术),联系电话:66705679,18976338706。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各市县评审机构受理工业领域初级、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和开展评审时间由各市县评审机构(各市县人才发展局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自主安排。

九、有关要求

(一)严禁弄虚作假。申报人员提供材料必须真实,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根据《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取消申报评审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所在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已通过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二)严格审核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好推荐关,把品德作为人才评价的首要内容,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全、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完善,凡不符合标准或逾期申报者将不予受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申报评审期间,各单位和申报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评审未通过或不予核准人员的评审材料,凡属个人业绩、论文、成果、证书、证明等退回申报人,涉及组织调查、评价和评委会结论、评审表等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申报人。申报人未在通知规定时间内领取退回材料的,材料保存一年后销毁,不予退回。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3.申报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6.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6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附件1申报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2.附件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附件2-1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附件2-2申报航空维修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仅航空维修专业填报)

3.附件3申报工艺美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4.附件4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5.附件5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申报材料要求

6.附件6工业领域专业技术资格转评申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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