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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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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委托开展2024年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
验证服务的询价函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工信部无〔2017〕28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海南省无线电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2024年拟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对我省在用的28套监测设施开展测试验证工作并出具测试报告,其中固定监测站18个、移动监测站1个、可搬移监测设备4个、便携式监测设备5套,确保无线电监测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稳定性。
一、委托内容
参与测试验证的监测设施具体如下:
(一)固定监测站及移动设备设施
站点、移动设备设施分别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琼海、澄迈、定安、临高、乐东等地(具体的可咨询)。
成交供应商需按照相关测试要求完成以上28套监测设施的测试工作,并出具测试报告及总结报告。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附件1);
(二)报价表(详见附件2);
(三)测试技术要求(详见附件3);
(四)业绩表(附件4);
(五)相关承诺函(附件5);
(六)结合《无线电管理经费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及市场调研,此项目预算110万元。
三、报价材料要求
(一)材料装订顺序要求:
按照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报价表、测试技术要求响应情况、业绩表等顺序装订。
(二)本项目为总包工程,项目包括设备运输、调试等所有工作内容,所有费用均包含在项目总报价中。
(三)不接受超预算报价。如超过预算,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四)报价文件需加贴封条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同时在封面处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五)报价文件不得涂改或增删,如要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
(六)报价供应商需对询价函中的附件部分内容的响应情况逐一进行说明,必要时根据询价函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报价文件中的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整合,标注清楚证明材料对应报价文件页码。
(七)请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相关材料送(邮寄以发出时间为准)至海南省无线电监督管理局三楼无线电监测科(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联系人:李占邦,联系电话0898-65397019。
(八)报价供应商应同时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报价材料。
四、比选评分
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分表(详见附件6)对各家报价材料进行评分,根据分数高低依次确定前三名成交候选人。
五、验收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生效后的4个月内完成项目中的28套无线电监测设施测试验证和验收。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验收时须提供测试验证报告及相应的成果。
(二)验收由采购人组织,成交供应商配合进行:
1.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由采购人选派专家。验收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专家评审、交通、食宿、项目财务审计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相关约定执行。成交供应商应首先给出具体验收计划、内容和方法,与采购人讨论并通过后,方可按计划进行验收。
3.成交供应商负责在项目验收后30日内将测试验证的有关测试报告、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采购人。
六、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70%合同款;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30%合同尾款。
七、其他相关事项
报价供应商必须保证我厅在使用设备、服务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设计权的指控。一旦出现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报价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