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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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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
办公室关于延续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
消费综合奖励措施的通知
琼新汽办〔2021〕16号
各汽车销售企业、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人: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措施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不限定奖励总量。奖励申报仍按《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1〕11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海南省2021年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综合奖励申报的通知
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