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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8-21 10:24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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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琼工信信产〔2023〕182号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详见附件1),现就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请主体应在我省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请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3),于9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胶装文件(一式2份)和电子版(光盘,一式2份)一并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口市琼山区兴丹路10号无线电大楼705室)。各示范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我厅将对申报项目进行择优遴选,推荐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评审、公示,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并组织开展宣传推广。

    (四)各申报单位应严格对照申报要求进行申报。报送材料应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对材料不齐全、不真实、逾期者,一律不予受理。同时,对列入示范名单的项目,申报单位要自愿接受工信部及我省组织的跟踪检查和宣传推广。

    (五)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发动所管辖服务范围内符合申报要求的单位申报。

     三、推广支持

     对入选的示范项目,鼓励各项目单位按规定申报智慧海南建设有关扶持,引导社会性投资基金共同加大投入,并通过多种方式,对示范项目进行大力宣传、推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2.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附件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苏伟,电话:65239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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