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上半年申报期海南省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拟补助企业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3〕143号)和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做好2014年度海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14〕55号)的规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按计划组织了2014年上半年申报期(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按照年初省政府对调整海南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融资奖补政策的批示,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倾斜力度,调动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从今年开始分别对担保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机构团队保费补助、贷款贴息和团队奖励实施“两补一奖励”政策。有关情况如下:
一、奖励标准
1.担保机构保费补助。对省内信用担保机构开展的担保费率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50%的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业务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为新增担保贷款额的1%。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
2.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对于取得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信用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申报期内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含)以下的按实际担保贷款额的1.5%给予贴息;申报期内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500万至1000万元(含)按实际担保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合同期在1年之内的,按合同期限发放补贴;合同期在1年以上的,按1年期计算发放补贴。此条政策加大了对贷款500万以下小微企业的倾斜力度,有利于调动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性。
3.与担保机构合作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团队奖励。奖励年度发放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量全省排名前十位且符合人民银行“两个不低于”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奖金按其在申报年度内实际发放的单笔担保贷款额度为10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总额的2‰计算,额度不超过50万元。奖金用于奖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团队。
二、专项资金安排计划
经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联合审核,2014年上半年申报期(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全省中小企业担保贷款总额12.53亿元。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从年度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2595.27万元,其中15家担保机构保费补助1253.24万元,256家小微企业贷款贴息1242.03万元,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团队奖励需待2014年度申报期结束后发放。
现将保费补助和贷款贴息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纪检组:(0898)65357879,中小企业处:(0898)65239272。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730室
附件:1. 2014年上半年申报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保
费补助名单
2. 2014年上半年申报期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担
保贷款贴息名单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4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14年 11月3日印发
附件列表: 公示附件1.xls
公示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