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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8-12-29 15:15 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运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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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信息化厅文件

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7)

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按照《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任务分工》中第37项“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的要求,2018年3月-5月,我厅联合原省质监局组织多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对10t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各检查组对已淘汰名单中的锅炉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发现私自恢复使用的,提请质监部门立即予以依法关停取缔。同时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督抽查,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按照《海南省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办法》中整改销号的认定标准,我厅目前已完成“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2月29日至2019年1月4日共7天。

附件: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完

      成情况公示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整改任务(序号37)整改完成情况公示表

整改任务

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

责任单位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责任人

王秀好

联系电话

65238381

整改目标

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

整改措施

    在全省范围内对10t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

整改主要工作

及成效

    2018年3月-5月,我厅联合原省质监局组织多个检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对10t以下燃煤小锅炉淘汰情况开展“回头看”(详见附件)。各检查组对已淘汰名单中的锅炉进行随机抽查,现场发现私自恢复使用的,提请质监部门立即予以依法关停取缔。同时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强日常监督抽查,严控已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复燃。

公示时间:自2018年12月29日起,至2019年1月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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