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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附解读
2024-06-25 08:15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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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
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琼工信规〔2024〕4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加快建设海南国际设计岛,发挥工业设计对制造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关于促进工业设计发展的若干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0〕390号)、《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本办法所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依托省内制造企业工业设计部门、工业设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设计机构建设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对促进工业产品优化升级、加强品牌建设、提高经济效益等效果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三种类型:制造企业设立的,主要为本企业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设立的工业设计中心。

第三条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遵循申请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

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推荐申报工作,协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进行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  基本条件

  已建立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并稳定运行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近3年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满足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工业设计中心年度投入费用占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20%以上,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近3年获得市县级及以上部门工业设计相关表彰和奖项;近3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行业相关标准;近3年牵头或参与完成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重点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中工业设计工作;近3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承担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与中小企业开展工业设计项目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工业设计咨询服务;获得工信部示范认定等。

(五)2025年12月31日前,近2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10项(含)以上;2025年12月31日后,近3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年均10项(含)以上,或成立以来累计50项(含)以上。

(六)重视工业设计,保证设计资源配置,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2025年12月31日前,从事工业设计人员20人(含)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2025年12月31日后,从事工业设计人员30人(含)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30%。

(七)3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工业设计企业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工业设计行业内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成立3年以上,以工业设计服务为主营业务,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系统设计咨询服务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有效,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四)工业设计中心创新能力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设计费用投入占企业支出总额的20%以上;近3年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工业设计奖项;近3年组织或参与工业设计重要活动,承担或参与省部级工业设计课题研究;近3年牵头或参与制定设计行业相关标准;获得工信部示范认定等。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工业设计师,拥有一定规模的设计人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2025年12月31日前,工业设计团队人员20人(含)以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和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70%;2025年12月31日后,工业设计团队人员4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工业设计学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的人员比例合计不低于30%。

(六)工业设计服务水平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业绩突出,经营稳定。企业工业设计服务上年度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占企业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利润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七)3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高校、科研院所申请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省内实质性运营,在工业设计领域有较强人才优势。

(二)已设立独立的工业设计中心或设计类专业,并稳定运行3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专职人员,有较好的工业设计研究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具备独立承担相关行业领域工业设计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以及培训专业人才的能力。

(三)重视工业设计工作,持续投入不断提高工业设计能力,能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五)拥有设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设计领军人才,以及一定规模和素质的工业设计人才队伍,队伍结构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设计人才优势。工业设计从业人员30人以上,其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

(六)工业设计成果显著,主要设计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市场认同度较高,为制造企业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具有很好的社会价值。

(七)近3年内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含版权)年均10项及以上。

(八)近3年内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设计机构、企业等建立合作关系并进行过工业设计相关产学研项目合作。

(九)3年内(截至申请日期)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安全事故,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年认定一次,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向其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近两年已出具的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等佐证材料。

(三)申报单位研发支出、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相关仪器设备软硬件原值,工业设计中心人员社保缴纳情况等。

(四)上年度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其他有关情况。

  市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申报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确定推荐单位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上报文件和推荐单位的申请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驻琼央企和省属企业可按要求将申请材料直接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核查,并提出复核意见,确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结束对公示无异议的单位以通告形式对外公布。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已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实施动态管理,认定及复核的有效期为4年,到期应参加复核。复核程序如下:

(一)自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复核工作的要求,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查,报送有关复核材料至所在地市县主管部门。

(二)审查。市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查,填写复核推荐意见后,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复核。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相关行业组织进行复核。

第十  有下列情况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核。

(二)复核结果为不合格。

(三)所在单位自行要求撤销。

(四)在申请认定和接受管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发生重大环保、质量或安全事故的,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第十  因第十二条第一、二、三项原因被撤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称号的,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有第十二条第四项情况的,4年内不得重新申请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第十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在单位发生更名、重组、注册地变更等重大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五章  附 则

十五  有条件的市县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组织开展市县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并对工业设计中心建设给予指导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含用于工业设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本办法所称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本办法所称专利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日起实施,《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琼工信规〔2022〕1号)同时废止。

附件:1.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2.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工业设计企业)

3.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设计机构)

4.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

5.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工业设计企业)

6.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高校科研院所和专业设计机构)


《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修订背景

为加快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推动全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2022年3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实施了《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琼工信规〔2022〕1号)。试行2年多来,共认定2批8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为进一步促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对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修订的主要目的是对标新版《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规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培育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提升我省工业设计中心的规模和层次,增强工业设计中心的发展动力。

三、主要内容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明了政策依据,提出工业设计的定义,明确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管理责任等。海南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工业设计中心三种类型。

第二章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基本条件。分别提出了三种类型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条件。

第三章为认定程序。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申报材料要求、认定工作流程,明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工作职责。

第四章为动态管理。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制度。明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复核有效期、复核流程、违规罚则和重大信息变更报备要求等。

第五章为附则。主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开展市县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对设计费用、工业设计学科、专利等关键指标进行解释。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对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指标体系。2023年新修订的《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是本次修订的重要依据,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指标体系与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基本保持一致,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适度调整了专利数、营业收入、从业人员数量、从业人员专业背景和职称等量化指标。同时,参照国家级指标体系增加了制定行业标准、参加国家和省部级行业课题等条件。

(二)扩大了申报主体。为加强产学研的协同,参照湖南、河南、江苏、山东等省做法,增加高校、科研院所申报主体,增设高校、科研院所类工业设计中心,并设置评审条件。

(三)对部分定性指标进行量化。参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指标体系,对部分定性要求进行了量化。如对要求申报企业有较高的研发投入,量化为要求申报企业近3年的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满足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且工业设计中心年度投入费用占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20%以上等。

(四)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新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对设计人员工业设计学科背景和工业设计职称,以及近三年专利数量要求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做好新旧管理办法的衔接,对设计人员工业设计学科背景和工业设计职称,以及专利数量这两项指标,2025年12月31日前按《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琼工信规〔2022〕1号)相关标准执行,2026年起执行修订后《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五)修订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有效期。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负担,将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复核的有效期由2年调整为4年。

五、关键词诠释

(一)设计费用。指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包含用于工业设计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等人工费用;与工业设计相关的市场咨询、样品试制、检验检测等直接投入费用;工业设计相关的设备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其它与工业设计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工业设计学科。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之艺术学设计学类相关专业、工学机械类工业设计专业和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所列之艺术学设计类相关专业、交叉学科设计学相关专业。

(三)专利。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含外观、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和经登记的版权(含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设计造型图像等)。

附件1-6

《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1.一图读懂《海南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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