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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附解读
2024-07-04 10:01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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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

琼工信规〔2024〕5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组织部(人才发展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将《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2024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海南国际设计岛建设,建设高素质工业设计人才队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20〕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在工程序列增设工业设计专业,并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海南省从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事业单位经批准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申报职称;在我省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等。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工业设计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层级职称名称由低到高分别为工业设计员(员级)、助理工业设计师(助理级)、工业设计师(中级)、高级工业设计师(副高级)、正高级工业设计师(正高级)。

第四条 本评审条件涉及产品设计和体验设计两个专业方向。后续可根据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发展和评审工作需要合理调整专业方向分类。

产品设计方向包括设计策略、产品规划、用户研究、产品造型设计、色彩与材质设计、人机工学设计、产品结构工艺设计、产品展示设计、工业生产线设计、工业设备设计、产品包装设计、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设计等。

体验设计方向包括用户体验、交互设计、产品架构、品牌规划、艺术创意、界面设计、视觉设计、原画设计、角色设计、动效设计、多媒体设计、服务设计等。

第五条 工业设计专业职称评审是按照评审标准和程序,对专业技术人才品德、能力、业绩的评议和认定。按照本评审条件评审通过,并取得相应层级职称证书,表明持证人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可作为聘任、晋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六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第七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奉献,作风端正。

第八条 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业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第九条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备案。

第十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申报人员属于自由职业者的,可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遵纪守法等出具鉴定意见。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

一、参加人才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批准或备案的工业设计类研修、培训班,省级及以上、市县项目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学时。

二、参加工业设计类培训进修、学术研讨活动,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通知文件、培训签到、考试考核合格证、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为认定依据。

三、参加各级人才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以及具有培训、办学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的网络课件学习,按照课件或课程标定的学时数进行认定。

四、参加各级继续教育基地和各类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进修项目的,学时按继续教育基地或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出具的培训学时证明确定。

五、发表工业设计类论文(译文)、著作(译作),按发表在核心刊物、全国性刊物、省级刊物、其他期刊或正式出版的论文集,每篇论文(译文)、每万字著作(译作)可分别认定登记12个、10个、8个、6个学时。

六、参与工业设计类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每项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市县)级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12个学时。

七、参与工业设计类国家、行业、地方、团体标准制定,每项可认定登记36个学时。

八、获得工业设计类专利授权的,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可分别认定登记36个、24个、12个学时。

九、参加工业设计类在职学历(学位)教育,每门考试考核合格课程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以相关部门出具的合格证等证件为认定依据。

十、到高校、职校担任兼职教师或参加工业设计相关对口支援、结对帮带和专家服务基层等工作,每天可认定登记6个学时。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个人自学、单位统一安排自学、自学考试、在职学历教育,由用人单位建立学习档案并确定具体学时,每年累计不超过30学时,用人单位未建立学习档案的不予登记。

十二、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5号令)的其他方式。

第十 非本专业技术人员转岗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的,需转岗1年后转评同一级别职称,转评1年后方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职称。

第十三条 支持工业设计领域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按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一、申报当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得申报。

二、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得申报。

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四、任现职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申报。

五、失信被执行人,执行期间不得申报。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延迟一年申报。

七、对经查实的申报造假、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正在申报的终止申报程序,已获职称资格的撤销职称资格,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八、其他与职称申报现行政策不符的情形。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十 直接申报职称认定应具备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四条条件外,还应具备的条件:

一、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业设计员职称。

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获硕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或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

四、本专业博士毕业获博士学位,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考核合格,可认定工业设计师职称。

五、本专业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合格出站,经考核合格,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六条 工业设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业设计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产品设计方向:须关注产品设计的发展动态,了解工业产品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熟悉工业产品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材料特性和制造工艺,具备基本动手能力和软件操作能力,能够辅助完成一般性工业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

体验设计方向:须关注体验设计的发展动态和设计流程与方法,了解用户体验、用户分析、大数据运用、交互设计、用户界面设计、视觉传达、商业(服务)模式创新以及软硬件产品的系统构架,具备基本动手能力和软件操作能力,能够辅助完成一般性软、硬件产品设计创新的相关工作。

二、助理工业设计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工业设计员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业产品的设计流程、设计方法。

产品设计方向:须了解产品设计的发展动态,基本掌握工业产品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材料特性和制造工艺,具备动手能力和软件操作能力,能够参与完成一般性工业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

体验设计方向:须了解体验设计的发展动态和设计流程与方法,初步掌握用户体验、用户分析、大数据运用、交互设计、用户界面设计、视觉传达、商业(服务)模式创新以及软硬件产品的系统构架,具备动手能力和软件操作能力,能够参与完成一般性软、硬件产品设计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设计等相关技术工作。

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参与完成具有一般难度的设计创新应用方案或产品项目,取得一定的业绩成果。

3.具有指导工业设计员工作的能力。

三、工业设计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且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熟练掌握并能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工业产品的设计流程、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法。具有独立完成较复杂工业设计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产品设计方向:须掌握产品设计的发展动态,熟悉工业产品的原理、结构、部件和组件、材料特性、制造工艺和技术发展趋势,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创意表现能力,具备承担一般性工业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体验设计方向:须掌握体验设计的发展动态和设计流程与方法,熟悉用户体验、用户分析、大数据运用、交互设计、用户界面设计、视觉传达、商业(服务)模式创新以及软硬件产品的系统构架,具有创新思维和较高创意表现能力,具备承担一般性软、硬件产品设计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2.熟悉本专业技术体系、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程制度等,具有一定的设计开发管理和理论研究能力。

3.具有指导助理工业设计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担任设计团队(部门)负责人或骨干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工业设计项目的设计开发工作;或作为骨干设计的成果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相关大赛、展览;或作为骨干参与工业设计行业相关课题、项目调研等工作。

2.承担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新模式设计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2项以上,并取得较显著成绩。

3.市(县)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

4.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5项以上。

5.海南国际设计师大赛等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铜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

6.因本专业相关工作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表彰表扬;或设计成果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等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7.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并有相关单位鉴定签章的设计分析报告、设计实施方案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报告1篇以上。

8.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年限)、层级限制,破格申报:

1.海南国际设计师大赛等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银质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

2.作为主要设计师,设计成果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设计产品的单品销量超过5万或单品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3. 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个人排名前三)。

4.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参加者,在承担工业设计项目中,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项;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奖项(个人排名前三)。

5.获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提名。

6.独创或主创的工业设计作品入选国家级专业展览;或入选省(部)级专业展览,且在专业评比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入选市(厅)级专业展览,且在专业评比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项。

7.独创或主持完成1项及以上工业设计作品,被市(厅)级以上展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收藏。

四、高级工业设计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博士学位,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获学士学位,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专职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业产品的设计流程、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法,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趋势和前沿水平的能力。

产品设计方向:须系统掌握产品设计的发展动态,熟悉围绕产品研发的技术资源整合、文化资源交叉、供应链管理及商业(服务)模式创新,具备主持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工业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检验等相关技术工作的能力。

体验设计方向:须系统掌握体验设计的发展动态和设计流程与方法,具备主持完成包含用户体验、用户分析、大数据运用、交互设计、用户界面设计、视觉传达、商业(服务)模式创新以及软硬件产品系统构架下的复合型设计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的能力。

2.任现职期间,主持并完成复杂、技术难度高的复合型设计创新应用方案或项目。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科研课题、行业规划或政策研究等2项以上。

(2)作为企业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5年以上,带领10人以上专职的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

(3)作为设计团队(部门)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3年以上,或担任设计团队(部门)骨干5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的产品近两年年销售额达3000万元以上。

(4)担任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研究院的工业设计负责人3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实际效益。

(5)作为主持或设计骨干,组织解决了工业设计相关重点技术或行业问题,取得了较大突破。

(6)作为骨干参与编写了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业设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

3.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大学生、研究生和工业设计师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获得本专业相关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2.本专业相关工作突出获评省级及以上的专家、劳动模范等表彰;或获得工业设计工作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表彰。

3.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家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铜奖以上奖项,海南国际设计师大赛等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银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

4.国家或省(部)级工业设计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

5.获得市场认可,主持设计的作品5件以上投放市场或实现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或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实际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4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15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并有相关单位鉴定签章的设计分析报告、设计实施方案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技术著作或译著中独立撰写3万字以上。

4.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以上;或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并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须有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技术研发部门出具的明确其为完成人的鉴定材料);或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行业专业会议正式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在获得工业设计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具备博士学位者可不受此年限限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家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银奖以上奖项、德国红点产品设计奖(Winner)以上奖项、德国iF产品设计奖(iF Design Award)以上奖项、美国IDEA产品设计铜奖(Bronze Award)以上奖项、日本G-MARK优良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以上奖项、海南国际设计师大赛等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金奖以上奖项中一项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获奖项目或产品均须实现产业化并投放市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3.获评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4.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授权1件以上(第一发明人)。

5.获省(部)级及以上专业人才表彰等。

五、正高级工业设计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高。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设计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产品设计方向:须全面系统掌握产品设计所需的研究方法、设计技术与标准,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内外产品设计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能够熟练运用各类技术资源、文化资源、产业资源、品牌和商业资源,组织并开展整合性设计创新。

体验设计方向:须全面系统掌握体验设计所需的研究方法、设计技术与标准,全面了解和掌握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趋势,以及国内外体验设计发展动态和发展方向,能够熟练运用各类技术资源、文化资源、品牌和商业资源,组织并开展整合性设计创新。

2.任现职期间,主持并完成有很高技术或组织难度、跨部门(领域)专业人员协同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制造、商业模式创新项目和相关技术工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研究,或参与编写省级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主持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科研课题、行业规划或政策研究等4项以上。

(2)作为企业管理层经营工业设计企业5年以上,带领30人以上专职的设计团队,近两年企业设计服务年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

(3)作为设计团队(部门)负责人管理企业设计部门或设计项目5年以上,或担任设计团队(部门)骨干8年以上,部门或项目设计的产品近两年年销售额达5000万元以上。

(4)担任省级及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或研究院的工业设计负责人5年以上,并在任职期内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实际效益。

(5)主持完成国家级及以上工业设计相关科研课题、行业规划或政策研究等。

(6)参加编制国家级工业设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1项以上;或作为第一起草人编制已颁布实施的行业(地方)工业设计领域技术标准、导则、规程、规范等1项以上。

3.具有培养和指导本专业研究生和高级工业设计师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中的任意两项:

1.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

2.因本专业相关工作突出获评国家级专家、劳动模范等表彰。

3.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家级工业设计专业奖项银奖以上奖项、德国红点产品设计奖(Winner)以上奖项、德国iF产品设计奖(iF Design Award)以上奖项、美国IDEA产品设计铜奖(Bronze Award)以上奖项、日本G-MARK优良设计奖(Good Design Award)以上奖项、海南国际设计师大赛等省级工业设计相关奖项金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个人排名前三)。

4.获评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业十大杰出青年。

5.获得市场认可,主持设计的作品10件以上投放市场或实现产业化应用、市场推广或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社会实际效益。

6.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授权发明专利2项以上,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含软件著作权)8项以上,或者外观专利30项以上。

7.作为主要起草人负责1项以上国际或国家标准、设计技术规范;或2项以上行业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或3项以上地方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制(修)定工作,并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撰稿工作或实验验证工作,且该标准在相应范围内得到实施应用。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性刊物或业内认可的国际科技刊物发表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较高水平的并有相关单位鉴定签章的设计分析报告、设计实施方案或重大项目的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3.独著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1部;或合著、合译(均为第一作者)并公开出版本专业技术著作1部,并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1篇。

4.独撰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

(五)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取得高级工业设计师职称2年及以上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书面推荐,破格申报:

1.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以奖励证书为准),或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二,以奖励证书为准)。

2.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等国家级工业设计专业奖金奖、德国红点产品设计至尊奖(The Best of Best)、德国iF产品设计金奖(Gold Award)、美国IDEA产品设计金奖(Bronze Award)、日本G-MARK优良设计“好设计最终大奖”(Good Design Grand Award)等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中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三,以奖励证书为准),获奖项目或产品均须实现产业化并投放市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3.获光华龙腾奖中国设计贡献奖银质或金质奖章。

4.获得有较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授权3件以上(第一发明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 

第十八条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 

 本评审条件由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二十 本评审条件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

第二十 本评审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录

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以上:本条件中,凡冠“以上”者,均含本级。

2.专业性刊物: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3.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主要设计人等。

4.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

5.骨干: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或分支专业技术负责人,一般为项目人员的前5名,对于大型项目为前7名。

6.参与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7.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8.显著经济效益: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9.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0.科技成果奖:包括科学技术奖、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科技合作奖等。

11.知名工业设计专业奖项:指由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设立或认可的行业组织或单位举办的评比、竞赛和评奖,以及同等层次的国内外工业设计奖项。申报人具体获奖级别或层次的认可,以评委会专家组鉴定意见为准。

12.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参照执行。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3.转化技术创新成果,须提供该项目验收(鉴定)、产生利润的账务账目、纳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14.各类奖励以奖励证书为依据,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最高奖项计。以单位名义获得的科技奖励不得作为个人业绩材料上报。

海南省工业设计职称评审条件(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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