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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2020-09-04 08:43 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机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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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琼企促进组办〔2020〕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海口海关、海南税务局、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省贸促会、省工商联: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条例》,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贯解读,推动《条例》落地

贯彻落实好《条例》将为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对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提振中小企业信心、促进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党政机关、省直各部门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培训、解读和政策咨询活动,确保社会各方面知晓、执行《条例》,有效发挥《条例》的教育、指引和惩戒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诚信守约意识。

二、加强投诉机制建设,有效防范解决拖欠问题

依托国家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https://sme-dj.miit.gov.cn)和海南受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渠道(见附件2),受理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处理,确保中小企业投诉能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加强失信惩戒,强化约束机制

按照《条例》规定,对拒绝或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相关涉企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依法惩戒失信,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在全社会形成“不敢欠、不能欠、不想欠”的社会氛围,有效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

四、健全服务机制,提高中小企业维权意识和能力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形成确保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强大合力,帮助中小企业解决缺乏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诉讼程序、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不断提升中小企业的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同时,在中小企业交易合同拟定、加强财务核算等方面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和指导,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合同和资金管理水平,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附件: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2.海南受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渠道

海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及电话:陈泉治,65239272)

附件:附件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附件2:海南省受理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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