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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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分类: | 职称评定 | ||
回复部门: | 厅职称办 | ||
来信时间: | 2023-12-08 09:23 | ||
内容: | 尊敬的领导: 海南省工业领域工程技术人员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中: 第八条:工作能力与业绩成果,(一)机械工程类第6条、(三)化工能源类第3条、(四)纺织轻工类第1、第4条,均对负责完成本专业重大工程技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成果通过验收作为业绩成果条件。 原评审条件中的(二)电子电气类建议参照上述三大类,增加工程项目的条款作为业绩成果条件。 | ||
回复时间: | 2023-12-08 11:43 | ||
回复内容: | 您好!您的建议我们已记录,感谢您对我厅工作的支持。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拨打我厅职称办电话:65344746。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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