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咨询加速器辐照设备用于农产品杀菌是否符合现行产业政策的问题
信件分类: 产业政策咨询
回复部门: 厅法规处
来信时间: 2024-04-29 11:58
内容: 我公司在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西部G9811海三高速千家互通高速口东侧200米处建设农产品深加工工厂项目,项目需购置一台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用于加工的农产品消毒杀菌,我公司于2023年07月21日办理了该项目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加速器投入使用后对工作人员和对公众造成的年附加有效剂量均远低于相应标准限值,在能耗方面也远低于使用蒸汽杀菌的锅炉。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所购置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为“鼓励类-六、核能-4.核技术应用:同位素、加速器及辐照应用技术开发,辐射防护技术开发与监测设备制造”。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行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但“核辐射加工”被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纳入《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禁止类,该目录管理使用中明确了“目录为2019年版,将根据法律法规和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需要适时修订”,2019年9月16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解读《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中提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每年修订一次”,该目录自发布至今未进行修订过。鉴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存在偏差,现咨询贵单位我公司所购置的工业电子加速器辐照装置是否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要求,恳请回复为盼。
回复时间: 2024-04-30 08:58
回复内容:

您好!依据《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农副食品加工,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不属于产业准入禁限范围。企业因生产需要,在配置使用“辐照装置”等设备过程中,若涉及生态环保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建议咨询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拨打我厅政策法规处电话:0898-6534791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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