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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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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
申报的通知
琼工信运行〔2025〕1号
各市、县、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降低重点产业用电成本实施方案(试行)》(琼财建〔2024〕179号)和《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函》(琼发改便函〔2024〕1389号),现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对照标准和要求,及时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制造业企业
2023年或2024年纳统产值(指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下同)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
(二)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
1.企业行业分类属于《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国家统计局令第33号)中的01数字产品制造业、02数字产品服务业、03数字技术应用业、04数字要素驱动业所明确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行业。
2.2023年或2024年纳统营业收入(指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下同)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企业列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告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国家及海南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产业以及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和信用中国网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予支持。
二、支持标准与期间
(一)用电成本支持
1.支持标准。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用电量(生产经营用电指按照工商业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类别执行的用电量,不含企业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用电量,不含企业自发电量、不含企业外包工程建设并由第三方支付电费的电量),按照0.15元/每千瓦时的标准对企业用电成本予以支持。单个企业年用电成本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已享受省级财政其他用电成本支持政策的企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2.支持期间。企业2024年10月1日-12月31日生产经营用电量。如企业未获得2024年前三季度某时段用电成本支持,可补充申报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对应时段生产经营用电量。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1.支持标准。对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并缴纳对应高可靠性费用的企业,一次性予以高可靠性费用50%的资金支持。
2.支持期间。2024年内新增双(多)电源或在原有双(多)电源基础上办理增容,以线路、设备实际投产时间为准。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月6日-2025年2月6日
四、申报方式
企业在“海易兑”平台通过免申即享或自主申报方式申报(未注册账户的企业需在平台上新注册),本次未确认信息或未申报的企业将视为放弃2024年度用电成本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
(一)免申即享方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各市县、海南电网公司对符合支持对象条件且为海南电网公司直供电的企业开展免申即享,用电成本支持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在“海易兑”平台公布。列入免申即享名单的企业无需提交申报材料,请在申报时限内到“海易兑”平台确认企业信息。
(二)自主申报方式
涉及转供电等其他用电成本支持申报企业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企业,通过“海易兑”平台自主申报,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五、申报材料
自主申报企业需在“海易兑”平台提交以下申报材料,并扫描或转换成PDF文档上传。
(一)用电成本支持申报材料
1.用电成本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在“海易兑”平台填写附件1,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再上传。
2.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
(1)制造业企业,提供2023年或2024年产值证明材料。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提供能反映企业行业分类代码的证明材料(如:2023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登记表中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2024年月度入库企业“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等),以及能反映2023年或2024年企业营业收入的“财务状况表”,加盖公章。如有专业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提供。
3.用电量证明
(1)电费清单,提交供电主体出具的各月份电费清单(盖供电主体单位公章)。
(2)电费发票,提交能准确体现用电量的缴费发票(发票上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需与申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一致)。
转供电主体与其转供区域内转供电企业应充分沟通协商,确定申报主体及申报电量,不得重复申报电量。
(二)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材料
1.高可靠性费用支持申报表(含真实性声明)。在“海易兑”平台填写附件2,下载、打印、加盖公章再上传。
2.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参照“(一)用电成本支持申报材料”中“企业年产值或营业收入证明”。
3.高可靠性费用证明。海南电网公司出具的企业高可靠性缴费凭证,海南电网公司出具的送电凭证。
六、申报审核流程
(一)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或确认属地免申即享企业名单,对属地自主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海南电网公司对直供电企业电量进行核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初审通过的企业进行复审。
(二)审核结果在“海易兑”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海南工信微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相关程序申请核拨经费到企业银行账户。
七、其他
(一)企业选择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后,请勿向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国防科工办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重复申报,重复申报将不予受理。
(二)请符合支持对象条件的企业在申报时限内确认信息或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报送、资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用电成本支持,将不予受理。
(三)企业申报时,应仔细阅读有关填写说明,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务必完整、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一经发现申请无效,并依法追回资金,不再享受此项支持政策。
(四)制造业企业咨询电话:65330672,65343624;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咨询电话:65239271,6535191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咨询电话:65306160;海南电网公司咨询电话:65208171。
附件:1.海南省重点产业用电成本支持资金申报表
2.海南省重点产业高可靠性费用支持资金申报表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