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分享到:
|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
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的
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第二阶段验收结果的公示(三)
根据《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一批(2023—2024年)申报工作的通知》(琼工信汽车〔2024〕25号)有关要求,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为保障示范应用项目验收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我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达到验收要求的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组织验收评审,经资料审查、单据查验、实车查看、行驶里程核查、现场答辩等评审环节,以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为牵头单位的第一批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通过第二阶段验收,现公示如下,公示期自2025年11月21日至11月27日。
|
申报事项 |
项目编号 |
联合体牵头单位 |
运营车辆 |
拟奖励资金额度 (万元) |
|
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 |
2410001000232 |
海南清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燃料电池冷藏车 |
768 |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受理单位提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新能源汽车发展与监察处:(0898)65366506
邮编:570204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1月21日







中国政府网
省政协
琼公网安备 46010802000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