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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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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解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制订了《海南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用监管办法》),现就该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构建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加强无线电频率台站监督管理,2020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出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无线电管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琼工信规〔2020〕3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办法》),实施期间取得良好成效。
近年来,国家和我省陆续出台一系列关于信用体系构建的政策法规,对我省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新要求,2024年1月,《信用评价办法》已过有效期。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信用体系建设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重新制订《信用监管办法》。
二、目标任务
修订的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和我省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相关规定,推进我省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无线电频率使用和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无线电监管效能。
三、文件依据
文件依据是国家和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主要有: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过程监管体系的实施意见》(琼府办〔2021〕4号);
(四)《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六)《海南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四、主要内容
《信用监管办法》包含八个章节共二十二条规定,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取得无线电台识别码许可,从事无线电业务一年及以上的主体单位或个人作出一系列信用监管规定,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说明制订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适用范围和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第二章:信息采集。明确无线电管理领域公共信用信息的基本概念,规定信用信息获取的主要途径。
第三章:信用评价。明确信用评价周期,详细说明分值权重、评分规则、扣分规则、加分规则等内容。
第四章:信用分级。说明信用等级划分标准,规定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信用主体定级情况。
第五章:分类监管。说明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信用主体采取的具体监管方式。
第六章:权益保护。明确异议处置的程序,规定信用等级发布时间和有效期。
第七章:法律责任。说明职责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说明办法施行时间,废止原办法。
五、主要修订内容
《信用监管办法》相较《信用评价办法》,重点细化信用评价规则,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主体权益。
(一)细化信用评价规则标准。信用评价基础分为90分,满分100分,实施“以扣分为主,加分为辅”的评价方式。评价指标的一级指标共5项,包含4个扣分项(共90分),1个加分项(共10分)。二级指标共18项,包括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频率使用、转让、出租、续用、注销,台站使用、维护、续用、注销和频率占用费缴纳等内容。此外,特别增设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信用主体的扣分标准。
(二)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调整等级划分标准,信用等级调整为A、B、C、D共4个等级,总分≥90分为A级,90分>总分≥80分为B级,80分>总分≥60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完善分类监管方式,对A级信用主体采取享受便利服务、按照法定最低抽查比例抽查等激励措施,B级采取常规监管措施,C级采取增加抽查比例等监管措施,D级采取增加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等惩戒措施。
(三)做好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建立异议处置机制,规定异议处置申请流程、审批时限、审核部门等,信用主体对信用等级的初步认定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核查发现确实有误的将予以更正。
六、实施意义
《信用监管办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全省无线电管理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提升信用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效能的迫切需要,对营造无线电管理领域遵纪守规、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环境,以及维护国家无线电电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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