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关于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的问题
信件分类: 工业固体废物资源
回复部门: 安环处
来信时间: 2025-11-11 11:40
内容: 根据关于废止《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规定,该通知于2024年03月22日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产生的炉渣,还需要委托第三方出具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吗,还需要在工信部门备案吗。
回复时间: 2025-11-11 15:08
回复内容:

您好!《海南省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工信规〔2019〕2号)一文2024年已废止,现已不组织开展此项工作,无需在工信部门备案。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您与我厅工业安全生产和环保节能处联系,电话:0898-65239275,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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