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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及已用于维修的“零关税”货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
《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及已用于维修的“零关税”
货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增强立法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我厅起草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及已用于维修的“零关税”货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6年1月24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省人民政府707室,邮编:57020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及已用于维修的“零关税”货物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gxfgc@163.com。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12月26日